欧盟的 GDPR 在昨天正式生效了。近两个月,各个网站疯狂发送隐私条款更新通知,作为一个上网的人,是无论如何也会主动被动关注这事了。

不过呵呵,没有一个祖国的公司,从传统行业到互联网公司,I mean like no one at all,给我发了邮件。其实可以理解,因为发邮件的肯定都是有做欧洲人生意的,而祖国的公司大多数是不涉及欧洲人的,或者说——遇上麻烦了大不了就不做他们生意了?
只是这事让我联想到近期墙内局域网上对隐私的讨论,以及 Robin Li 被炒得沸沸扬扬的言论:「我想中国人可以更加开放,对隐私问题没有那么敏感,如果他们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很多情况下他们是愿意的,那我们就可以用数据做一些事情。但我们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如果数据会使用者收益,他也愿意,我们就会去做,这是我们的基本原则,这就是什么该做的,什么不该做。」。说实在他这个逻辑放在中国确实没问题,因为(我猜)主流人群确实是这么想的。
这就是一件很可悲的事情。我们表面强大崛起了,但却处处显露出与文明社会的隔阂。虽然很多事情并没有对错之分,但人毕竟是群居动物,也是高智商能且在不断进化的生物,现在(相对过去)信息流动如此透明高效,大多数人所遵循的基本价值观,也就是经常被我们用引号引用的普世价值,我认为是值得,也是必须去主动融入的。如果坚持自己的「特色道路」,从基本的制度安排上就违背人的天性,那么就算你厚着脸皮、自娱自乐地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你的人民也永远是文明世界眼中的异类。
历史评论
但是我是不同意普世价值是进步(时间、空间上),普世价值仅仅是在特定的条件下达到特定的平衡时所体现出的价值取向而已,认为普世价值就是“这种价值”“那种价值”,实际上是“历史终结论”。普世价值在变化,这点应该可以达成共识。不要跟我说“民主”贯穿人类文明,以前的民主和现在的民主并不是同一种东西,所谓跨越时间的价值,不过是不完全归纳法的产物;现在“普世价值”受到挑战,正说明这个归纳的框架要继续扩大。
最后反问一下,人类曾经是哺乳动物中的异类,现在难道可以把自然法则机械地套用在人类身上吗?